两人本互相熟识,常有生意往来,黄某却因进熊某家时未先敲门,被疑为小偷,引发了一场打斗,黄某被打伤。昨悉,法院认为,黄某不敲门擅自进入熊某家属失礼行为,遂判其自行承担30%的责任。
黄某与熊某两人熟识,且有生意上的往来。去年11月7日上午,黄某到熊某家串门时,未敲门便推门而入。身处内室的熊某怀疑黄某偷窃,先是责骂,继而动手殴打,双方扭打至门外,黄某倒地,鼻腔流血。熊某邻居赶来劝阻,但双方不听劝阻,继续扭打。
扭打中,黄某后背又被咬了两口,熊某的脖颈表皮、右手小指也出现红肿。后双方在邻居极力劝阻下才结束打斗。
孝昌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与熊某虽互相熟识,但黄某未经同意就擅自进入熊某家中的行为,不符合日常生活中的正常交往礼仪。黄某的失礼行为是引起熊某怀疑和责骂的直接原因。而熊某对黄某由怀疑而责骂,继而动手殴打,其行为亦过于偏激。对黄某因伤造成的损失,黄某、熊某应按3:7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