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0日,律师郝劲松与朋友张先生到家乐福望京店内购物。在二楼香烟柜台,郝劲松购买了一条中华香烟,索要发票被告知暂无发票。随后,郝劲松来到有家乐福标志的地方,举起香烟和购物小票,请张先生帮忙拍照取证。
“当我们准备离开超市时,感觉背后有人跟踪,我回头发现一名年轻男子手拿摄像机偷拍我们!”郝劲松询问得知该男子是家乐福安保部工作人员后,当即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建议保安删除录像,但却遭到郝劲松拒绝。郝劲松说:“那是家乐福的东西,不应该由别人删除。”
几天后,郝劲松将家乐福望京店起诉至法庭,认为对方的偷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
家乐福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保安确实对郝劲松的行为进行了录像。自4月中旬开始,为防止出现意外危及消费者的安全,家乐福加强了安保工作,对经营场所内的异常情况密切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安保措施包括对顾客进行拍摄录像”法官询问道。
家乐福代理人回答说:“是的,我们对行为异常的顾客进行拍摄。如果不发生意外,我们会很快删除这些录像,不会对外传播,因此不构成侵权。”
“行为异常的标准是什么”
“保安感觉不同于一般顾客的行为。”家乐福代理人说,“郝劲松被拍摄,就是因为他手举香烟和购物小票,站在店内进行拍照,这引起不少顾客的围观,保安觉得异常所以才跟踪拍摄的。”
对此,郝劲松表示,商家的正常安保措施无可厚非,比如在店内安装摄像头,然而商家的安保权不能无限延伸,以至于侵犯到顾客的人身尊严。“比如这次,我们都已经到停车场了,保安还跟踪着拍摄,这就使得商家的安保权损害了我们的尊严。”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