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12月29日下午,瑞昌市张某承包的竹林发生大火,经过奋力扑救,过火的竹林面积仍达一亩多。事后,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就在公安部门还在调查当中,张某打听到,竹林发生大火之前,同村老汉王永福路过竹林,遂怀疑竹林的大火是王永福放的。
王老汉的家人事后回忆,张某与其合伙人当日多次来到王家质问王永福,并要王家赔偿烧毁竹林的经济损失。此事很快在村里传开了,王永福见到一个人就解释一通,虽然村民们表面上点头相信王永福的解释,但还是有人在王永福背后窃窃私语。
据王家人回忆,当天晚上吃晚饭的时候,王永福对家人说,张某冤枉自己放火烧竹林,让他以后没有脸面在村里生存,王家人的声誉也被张某等人抹黑了。晚饭后,王永福突然不见了。很快,家人发现王永福从楼上跳了下来,摔在地面上满脸是血,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王永福的家人认为,如果不是竹林老板张某等人冤枉王永福,王就不会跳楼自杀,对于王永福的死亡,张某等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在协商无果后,王家人以人身伤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张某及其合伙人告上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法官进行了开庭。经审理,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张某等两名被告多次到王永福家中催要赔偿,给王永福心理造成一定的压力,是王永福产生自杀念头并最终导致跳楼死亡的诱因之一。两名被告催要赔偿款的行为欠妥,该行为与王永福的死亡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另外,法院还认为,王永福自身对自杀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