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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立案 居民查询档案被拒

发布日期: 2008-06-19  //www.110.com  
      东城区居民金女士查询房产档案被拒绝后,于近日将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这是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当事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金女士起诉称,她的父亲曾经在东城区灯草胡同有房屋50余间,在东四北大街有房屋3间。1951年,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为其父进行了确权。后因发生变化,导致他们一家无法占有、使用这些房屋。

为查清房屋的变化情况及原因,今年5月12日,金女士向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依法查阅并复制房屋的产权登记档案。今年5月19日,东城区房屋管理局给了金女士一份《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对金女士申请获取的信息不予公开。

金女士认为,查询并复制私有房屋的档案资料,是房屋产权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作出不予公开告知的行政决定于法无据,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判令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履行信息公开的相关义务,协助其查询房屋档案。

昨天下午,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刚接到法院诉状。“老百姓对我们工作有异议,有权利起诉,我们也会积极应诉”,该工作人员说,既然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他们不便多说,会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新闻背景

“阳光法案”5月1日起实施

从今年5月1日起,被称为“阳光法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该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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