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其他案件 >> 资讯正文

私企老板不堪辞职员工勒索挥刀杀人获刑7年

发布日期: 2008-06-19  //www.110.com  
        “因为赵国平实在逼得我太苦了,如果他不死,我的家人就有危险”。私企老板秦某移因遭到刑满释放的赵国平勒索,在办公室持刀将赵砍死后自首,东莞中院对其减轻处罚,以被告人秦某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2年两人就已结怨

2002年6月,秦某移在虎门镇博头村经营某时装厂。该厂员工张某向秦某移提出辞职,秦某移认为该工人经常无故不上班,便没有当场给他结算工资。当年6月27日23时许,张某找到赵国平带着10多名男子携带刀棍等凶器,将秦某移砍成重伤(七级伤残),赵国平因此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事后,秦某移将工厂迁至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大道西,并改名后继续经营。赵国平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7月24日伙同他人窜到该时装厂找秦某移勒索2万元“补偿费”,随后几天还多次打电话和发手机短信给秦某移勒索钱财,并威胁如果不给将对秦及其家人不利。

不堪纠缠杀人后自首

去年7月28日16时30分许,秦某移在先向派出所报案被赵国平勒索一事,同时,为摆脱赵国平的纠缠也准备了1万元现金准备给赵。秦某移供述称,他想叫赵国平拿钱后签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再找麻烦,花钱买个平安。但因为害怕赵国平,秦某移还准备了一把砍刀。

当日18时许,当赵国平前往取钱的时候,秦某移要求赵国平签订保证协议遭拒。“他逼得我太苦了,如果他不死,我的家人就有危险。不如让我自己和赵国平来个了断。”秦某移遂拿出一把事前准备的砍刀砍击赵国平头部、肩部等部位数刀,将赵砍死。

案发后,秦某移立即携带作案工具砍刀于当日20时20分到派出所投案。秦某移的亲属与赵国平家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赔偿50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移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杀死被害人赵国平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97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