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底,三亚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耸人听闻的碎尸案,法院一审判处韩峰、潘锐、王琴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人不服,提起上诉。17日,海南省高级法院在三亚二审开庭,控辩双方就3人是否存在主次问题展开了辩论。
嫌疑人谎说失恋骗取同情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峰、王琴因赌博等原因欠他人不少债务。2006年4月,被告人韩峰、潘锐、王琴通过上网和电话联系,预谋在三亚采取麻醉手段进行抢劫。2006年5月23日中午,韩峰(网名“蓝色诱惑”)上网搜索到取名“文子”的网友吴某,便开始进行百般诱惑,并谎称自己名叫菲菲,因失恋心情不好来三亚旅游,还“伤心”地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韩峰倾诉了“遭遇”后,博得了吴某的同情。
24日两人再次聊天,在聊天中,韩峰套出吴某在某单位任职,猜想吴某应是有钱人,便相约见面,去三亚一酒吧喝酒。当晚,吴某给韩峰一个手机卡。
受害人说出存款密码后被害
2006年5月25日晚,韩峰用吴某的手机卡打电话邀请吴某到某宾馆407房见面,吴某应邀而至。进了房间,韩峰便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杯放有安眠药的红酒给吴某喝,没有戒备的吴某喝下后不久,便昏睡过去。
吴某昏睡后,韩峰便打电话叫潘、王两人来到房间内。三人用透明胶将吴某捆绑在床上,并贴住吴某的嘴巴和眼睛,搜出其身上的手机、现金和两张银行工资卡。吴某醒后被逼说出工资卡密码。三人到银行核对无误后,当即将吴某勒死,后来从吴某的工资卡中取出8000元。
三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韩峰、潘锐、王琴共同采取麻醉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共同杀害吴某,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依照刑法等规定,判决韩峰、潘锐、王琴等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人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8248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