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更多常识 >> 资讯正文

4名保安打死小偷被控故意伤害罪

发布日期: 2008-06-21  //www.110.com  
         一名陈姓男子在深圳福田区一家数码城偷盗手机时,被该数码城的保安当场抓获,在保安和周围群众“愤怒”的拳打脚踢下,陈某最终因内脏破裂死亡。日前,4名动手的保安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法律界人士提醒,小偷也有合法权益,不能任意侵害。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3月28日下午5点多,40多岁的男子陈某与同伙在福田区华强北路一家数码城的一楼商场窜来窜去,就在他们将手伸向柜台偷手机时,值班保安范某将他们当场抓获。在市场内和市场北门外的大街上,范某和同事李某、刘某、邓某以及现场的一些群众对陈某一顿拳打脚踢,后见到陈某躺在地上不动弹了才先后离开。

  几分钟后,陈某才苦撑着爬起来,在该数码城东门外的人行道上遇到其同伙阿勇,阿勇打车将其带到旅馆。之后阿勇外出吃饭,准备拿药酒回来给他擦,回来时却发现陈某已经死了。经法医鉴定,死者陈某系生前受钝性暴力作用致肝脏、心脏破裂死亡。

  在法庭上,4名保安承认打人,但是却只承认打到腿和肩膀,没有打到陈某的要害部位。而当时参与殴打陈某的群众众多,散去后又无法查找。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的肖雄辉律师提醒道,群众打死小偷肯定要负刑事责任,除了司法机关,谁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任何社会自然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地代替公检法司执法的权力。因此,抓到小偷后,第一选择也是唯一的选择就是报警,交由警方去处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00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