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赵春梅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5000元。赵春梅哭着听取了宣判。
昨天,海淀法院对12名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毒品犯罪分子进行了集中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2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1月24日17时许,群众陆某到公安机关举报赵春梅贩毒,并在海淀区内与其电话约购毒品。次日零时许,赵春梅在崇文区夕照寺街水上华城小区门口贩卖毒品时被抓,当场起获白色晶体两包及毒资1000元。经鉴定起获的白色晶体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1.04克。后公安人员对赵春梅的暂住地进行搜查,从化妆包内起获白色晶体18包、白色粉末1包。赵春梅共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8.91克及氯胺酮0.69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