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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被打昏续:公安局称应第一时间约束打人者

发布日期: 2008-06-23  //www.110.com  
        “特种兵”出身的扬州民警詹朝龙,在处理一起简单纠纷时,竟遭到一凶恶男子长时间殴打,但直至被打晕都未还手。昨日本报A8版详细报道了事情经过后,社会反响强烈。各大网站纷纷在醒目位置转载,并就该事件进行讨论。支持该民警的读者和网友认为,老詹原则性强,只想妥善处理问题,不愿扩大事态,值得敬佩。持不同意见者则表示,民警这样做不值得,“该出手时不出手”。部分网友还产生疑问:既是“特种兵”,又是散打高手,为什么这么“不经打”呢?

“警察网友”力挺“同行”

昨天,扬州市邗上派出所民警詹朝龙“打不还手”的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各大网站纷纷在醒目位置转载。网友的评论褒贬不一,争论不下。一位自称“牡丹江警察”的网友看到“不同意见”后甚至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在参与评论时态度鲜明地支持自己的“同行”:“我是警察,我发表点内部看法。很多网友不太了解法律,不了解警察。设想这个警察还手会如何?一拳就可以打趴他,打出血来,然后他会没完没了地上访告状:警察打人啦,闹得满城风雨,最终100%地会给警察停职+反省+处分+赔款。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局发生过N次了,这是不争的事实。就拿自己经历的一件事情来说吧:我和老婆去买衣服,因为和女服务员吵了两句,对方上来就抓头发,我一拉,服务员的丈夫上来就打我老婆,你说我咋办?我可以上去两下打趴他,但后果呢?上访、单位闹、讹你钱财,当时我只能选择无语。”

和网友的观点一样,昨日记者在扬州市区随机采访时,市民对此也是见仁见智。在詹朝龙住院的扬州东方医院病房,每天都会有热心市民来看望慰问老詹,给他打气,真心祝愿他早日康复。昨日本报报道后,扬州很多市民相继带着营养品和鲜花来看望老詹。兰庄社区的陆金兰女士说:“我们很佩服詹警官的做法。得知这件事后,小区居民很愤慨:老百姓的权益受到威胁时,警察来帮我们维护,但警察的权益谁来维护?不能让我们身边的民警流汗流血后再流泪。”市民吴春军认为,警察也是人,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应该自卫,但由于职业的特殊性,真正动起手来可能让群众误解,所以警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弱势群体”。

“受伤并非我打不过他”

“其实在被他(郭某)打的过程中,我有太多机会可以制服他,我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会被打晕!”昨天,身体情况开始好转的詹朝龙在病床上详细讲述了自己“被打晕”的过程。

詹朝龙回忆,当天凌晨住在10楼的郭某开门后,一看物管把警察叫来了,暴跳如雷,死活不下楼开车,并满嘴脏话骂人。老詹上前善意劝说,可压根没有想到,对方这么小的个子,上来就是两拳,打的都是头部等要害。由于郭某的“过火”行为,老詹一行4人准备将郭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劝说教育,在10楼电梯口等电梯时,郭某竟乘其不备“偷袭”,已知“深浅”的老詹并未还手,而是及时躲闪,但因为空间狭小,施展不开,仍挨了不少拳,但还都在老詹的“承受范围”内。其间,协警小柏和两名保安实在看不下去,多次上前准备制服郭某,均被詹朝龙劝止,“这只是普通的矛盾纠纷,我们平时执法中,经常遇见无理取闹的人,一旦动手可能使事态扩大。”詹警官说。

10多分钟后,“打累了”的郭某躺在了地上,老詹上前用双手按住郭某上身,对其进行劝说教育:“你已经违法了,我口头通知你回派出所接受调查,不要继续错下去了。”当时郭某躺在地上气喘吁吁,没有任何反抗迹象,按照以往的经验,嫌疑人不会再继续无理取闹下去了。然而就在老詹对其进行劝说教育的时候,郭某突然抬起右脚,一脚踢中老詹太阳穴,詹朝龙当即出现了眩晕迹象,郭某又乘势凶狠地用膝盖连顶詹警官脸部,致使老詹昏迷。邗上派出所7名值班干警在接到协警小柏的求援电话后,迅速赶往现场将郭某制服。当时在现场,协警小柏摄下了事件的全程录像。小柏回忆,电梯口空间狭小,加上凌晨光线暗,这都是致使老詹“吃亏”的客观原因。“虽然詹警官43岁,郭某31岁,但老詹武艺超群,制服只有1米67的郭某根本不成问题,我们看着他一直在克制,心疼得都流泪了!”小柏说。

“我受伤并不是我打不过他,或者胆小怕事,实事求是地讲,这件事情当初仅仅是矛盾纠纷,没有到使用警械和武力制服的程度。根据以往的执法经验,警察一旦动手了,哪怕只是阻挡,当事人常常会‘寻死觅活’,甚至当场出现用头撞墙,用利器划伤自己的情况。而且,当时是凌晨,现场没有什么群众,对方又喝了酒,一旦事态扩大,很难解释。”老詹说,部分群众对警察存在一定误解,认为警察处于强势,老百姓是弱势,不管谁先动手,不管动手轻重,只要动手,就会有“警察打人”的偏见,出于对警察荣誉的维护,也是自己不还手的重要原因之一。

要在第一时间约束打人行为

扬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局宣传处夏忠平处长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了詹朝龙“打不还手”的做法。夏忠平表示,詹朝龙是个老警察,有丰富的处理群众矛盾纠纷的经验。他在遭到毒打受伤流血的情况下,仍试图“说服”对方,没有还手,最终受了重伤,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会对此进行补偿。

夏忠平同时认为,这起暴力袭警事件有其特殊性,一是打人者饮酒很多,二是这毕竟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民警没有对方“出重拳”的思想准备。但从另一个层面讲,民警执法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一旦发现自己可能遇到危险,要在第一时间约束害人者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为只有保护好自己了,才能更好地保护好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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