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一:卷入窃案为何双手失去知觉?
现年42岁的王德成是四川南充人,1994年来到顺德打工,主要从事电焊的工作。他诉称,自己一向遵纪守法,靠勤劳的双手养家糊口。2003年,他因借了身份证给老乡去买摩托车,后来有老乡用这辆摩托车去盗窃,2004年2月18日他因此涉嫌盗窃罪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分局乐从派出所留置盘问。王德成在诉状中称,在留置的12个小时中,干警对其使用警械,致使其双手自前臂以下都丧失了知觉。在离开派出所时,双手已经不能动,只能由工作人员拉着他的手去按手印。
后王德成向多个检察机关举报顺德公安刑讯逼供,并申请国家赔偿。受顺德区公安分局督察队的委托,2004年7月28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书的结论认为,王德成自1997年左手开始患病,逐渐加重,并累及右手,故其双手病变符合脊髓空洞症所致,与双手戴手铐无直接关系。
2004年10月20日,佛山公安局顺德分局对王德成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调查认为,干警是正常合法使用警械手铐,并无王德成反映的刑讯逼供的情况。王双手病变是其自身所患脊髓空洞症所致。
争议二:两份鉴定报告不一样该信谁?
王德成认为该司法鉴定分析说明与事实不符。“进派出所之前,我的手跟健康的人没有什么两样,从来没有什么脊髓空洞症的症状,要不然我怎么能靠自己的双手养活一家人?”王德成在庭上质问。“没想到中大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是一份歪曲事实、毫无科学依据的司法鉴定书。”原告此后向多个国家机关信访均因这份鉴定书被驳回。
佛山市检鉴定认为外力所致
他还在庭上出示了一份2006年6月30日佛山市检察院检查技术鉴定报告书,该报告书认为,王德成的双上肢前臂以下的运动、感觉障碍符合脊髓空洞症疾患所致。但通过比对2004年3月9日至2006年6月23日期间原告的多次肌电图报告,发现其上肢的运动、感觉神经损害有不同程度的恢复。这种可恢复的神经损害,不符合“脊髓空洞症”疾患所致,但符合外伤所致的周围神经挫伤所造成。报告书得出的意见是,王德成曾经存在外力所致的双上肢周围神经损伤,目前已大部分恢复。
昨日,中大司法鉴定中心的教授罗某出庭答辩。罗教授称,佛山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记载,王德成五年前出现无诱因左掌肌肉萎缩,左手指屈曲畸形。鉴定人还走访了王德成的朋友,王在被抓前,与朋友打扑克时左手拿不住牌。此次鉴定按程序办事,如实书写鉴定书。为慎重起见,2008年4月10日,中大法医鉴定中心请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影像学专家及其他鉴定机构五位专家就鉴定结论问题进行专家会诊,一致认为王某患有脊髓空洞症。
王德成在庭上提出,带他到中大法医鉴定中心作鉴定的顺德公安分局的一名法医是罗教授的学生,这可能影响该鉴定的公正性。罗教授则回应,自己有很多学生都在司法系统从事法医的工作。
争议三:
法医鉴定中心
是否需要赔偿?
王德成认为中大法医鉴定中心的虚假鉴定侵犯了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昨日他提着一袋厚厚的发票来到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交通差旅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5万元。他说:“这份错误的鉴定书,不但使我失去了最好的医治时机,给我的人生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痛苦。这几年的漫漫申诉之路,耗费了我大量的财力物力,最主要还是精神上受到极大的痛苦。”
对于王德成的索赔,中大法医鉴定中心认为,其鉴定结论的采信取决于公检法司法机关,而且被鉴定人不服其鉴定结论可向原委托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当然,若鉴定人不负责任、违背科学作出的错误鉴定结论,则必须承担责任。本案中,其只是进行技术鉴定,未采用任何手段损害原告的身体及影响其治疗。中大法医鉴定中心不同意赔偿。
派出所曾救助其10万元?
庭上,被告方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顺德公安分局乐从派出所与王德成签订的“救助协议”。该协议书称,王德成因涉嫌盗窃于2004年2月18日被乐从派出所留置继续盘问,经查证后派出所于同年2月19日解除对王德成的留置,事后王德成反映其双手因派出所使用警械发生病变,生活困难,派出所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支付给王德成救助费10万元。王德成则承诺收款后不再就此事进行信访、诉讼、提出赔偿等影响派出所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