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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中职工恶意驾车撞伤6名学生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 2008-06-27  //www.110.com  
备受关注的昆一中校园汽车撞人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 :昆明中院对陈正伟作出一审判决,以陈正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的4名原告人7.5万余元。

昆明中院 应依法从严惩处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49岁的陈正伟因为申请提前退休未获批准等问题,心生怨恨,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陈正伟经事前预谋,租借了一辆轿车,并准备了汽油、液化气瓶等物品,于去年9月9日晚11点左右,开车在昆明市第一中学科技楼南侧一条东西走向的沥青路上故意撞击下晚自习的学生,致6名学生受伤。作案后,陈正伟将车行驶到学校篮球场旁停车场内,点燃汽油准备自杀,被及时赶来的学校保安人员将火扑灭,赶到现场的民警砸破车窗后将其抓获并送医院救治。陈正伟的犯罪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25万多元。法院对陈正伟的犯罪行为确信无疑,并认为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一审宣判后, 陈正伟不服,准备要向省高院上诉。

陈正伟 就是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陈正伟的辩护人认为:陈正伟事先预谋,准备好汽油、白酒、租来汽车,由于陈正伟提前退休没准许,因而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开车故意撞击学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的规定,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伤害情节较轻,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正伟说:“我想提前退休出国发展,没批准。家庭、爱情都没有,活着没有意思,就是要制造一次轰动的事情来,引起人们的关注。”

4名受伤学生 要求经济赔偿

4名被撞伤的学生除了请求法庭依法惩罚被告人犯罪行为,同时还要陈正伟作经济赔偿,要求陈正伟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0多万元。

受伤的张同学说:“我被撞伤后,除了耽误了学业,还花了好几万元的医疗费,尤其是心灵上的伤害永远都抹不掉,这件事情将会影响到我一辈子……”张同学情绪显得非常激动,质问被告人:“为什么要开车撞我们这些无辜的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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