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张芬还在住院,昨天她没能参加庭审。她的六个子女中的老大和老三也没有出庭。
张芬诉称,六个子女都是自己亲生。1993年至今,她一直与小女儿生活在一起。期间,曾在2004年至2005年在四女儿家住过一年零四个月。1997年,她被确诊为糖尿病,之后病情日渐严重。今年4月13日,因并发症住院的她被医生通知需要进行手术介入治疗,如果不手术,可能要高位截肢。因为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她恳请法院判决六个子女共同承担今年住院期间以及之前看病所用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元。
“法官,我要求见我妈!”四女儿突然站了起来,情绪激动地表示,想跟妈妈当面说。她和二哥都表示,2004年,他们放弃了父亲遗留的一套房屋的继承权,目的就是让母亲一个人继承,而后用房子来养老,所以就不该再给钱。
五儿子则表示自己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母亲的医疗费。“我实在是困难,只有在这儿请母亲原谅了。”老五冲着对面母亲本该坐的位置说道。
接着,上身着黑白相间豹纹短袖上衣、下身穿一条黑色绣花九分裤的小女儿说,“我没收入,而且已经管了妈妈16年,现在没能力再支付了。”
举证阶段,张芬的代理人在提交完医药费发票等证据后,当庭播放一段录像,内容是张芬叙述自己的病情和需要继续治疗的情况等。“是我妈的声音啊,但是,我听说了,当时她是被护工胁迫录的,我不认可。”五儿子高声说道。老二、老四也附和。只有小女儿没有对录像内容提出反对意见。
“你们现在每月的收入有多少?”法官问。
“一千二”、“九百八”……几人分别说出了自己的收入。
“也不低啊。”法官下意识地说道。
几名子女表示,自己放弃了父亲遗产的继承权,所以不愿意再支付母亲医疗费。
张芬的代理人表示,在他们提交的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书中,并没有载明放弃的前提条件是以后不赡养母亲。而且,我国也没有法律规定,放弃了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
“我们当时之所以要放弃,就是这个意思,只是没写上而已。”老二和老四坚持自己的意见。
由于子女们不同意调解,法院决定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