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32岁的林国龙去年3月以“升A”昵称,在网络聊天室认识“小怜”,同月五日邀少女见面,林嫌到台中县沙鹿镇北势“国中”附近,载被害人到镇公所后方空地停车,要“小怜”到后座聊天,随即强行脱掉衣物性侵得逞,被害人下车时,林嫌塞给她2千元。
“小怜”被玷污后立即告诉干姊并报案,由于不知“升A”真实身分,她从此天天上网,直到7月见“升A”又出现,即配合警察再邀约林嫌见面,而将他查获。
林国龙辩称当日仅与被害人聊天,只是拥抱、亲吻而已,否认性侵。
合议庭指出,被害人涉世未深,与林嫌认识不久,不可能头次见面瞬间构思诬陷,且被害人打电话给干姊时不断哭泣,见面即说遭性侵,陈述应是出于自然反应,因此将林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