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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业务经理私印100万元假车票获刑

发布日期: 2008-07-04  //www.110.com  
    渝北区一名乘客乘坐785路车后,拿车票去单位报账时被确认为假车票。该乘客一怒之下向当地地税部门举报,结果牵出100万元假车票大案。

  回单位报账被指用假车票

  昨天,相关办案人员介绍说,2007年7月初,渝北区地税局接到一名市民举报称,自己拿着785路车(起点站工业园区,终点站空港园区)的车票找单位报账时被确认是假车票。地税局调查发现,重庆华廷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印制100万元假车票,已使用993020份,剩余的6890份被渝北区地税局龙山税务所依法收缴。

  查实为运输公司非法印制

  2007年10月19日,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3月中旬,785路队因未完成公交改制,尚不能享受国家公交待遇政策,为了少交营业税和减少工本费,业务经理张某提出自己印制车票。他与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江某等人商量后,便指使江某具体负责联系印制车票。随后,江某找到新华印刷厂业务员金某,金某明知该种车票不能私自印刷,但还是联系了挂靠在某印务有限公司的个体老板卓某。卓某非法印制了重庆市道路客运定额专用车票100万份,票面金额为每份1元,共计金额100万元,供华廷公司785路班车营运使用。

  三名主犯获刑并被罚款

  案发后,渝北区地税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华廷公司作出了处以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07年11月,华廷公司补交了785路队自制车票80万元的税费26400元。同时,中间人金某还退出赃款1200元,卓某也退出赃款3800元。

  近日,渝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车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10000元;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卓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金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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