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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门与人发生碰撞 产生口角厮打遭人追杀

发布日期: 2008-07-08  //www.110.com  
出门碰了下身体

  他一刀要人命

  上午市中院在大山法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属索赔35万被告人称没钱

  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山法庭开庭审理王某故意杀人案。王某在一家食品店出门时,与被害人赵某身体碰撞了一下,两人因此争吵起来。王某追至本溪路12-3号附近人行道上时,与赵某发生撕扯,并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赵某左胸部一刀,赵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身体碰撞发生争吵

  公诉机关指出,2007年12月6日18时左右,被告人王某准备到四方区本溪路12-4号零点网吧上网,行至本溪路12号强盛源粮油食品店时,进店内买饮料。出门时,被害人赵某正好进门,两人身体碰撞了一下。王某和赵某因此争吵起来。王某随后到零点网吧找人帮忙,却没有找到。

  撕扯中一刀致人命

  王某出网吧时,看见赵某没有走远。王某于是一路追赶赵某,两人走到本溪路12-3号青青园快餐店门前人行道上时,王某与赵某发生撕扯,并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赵某左胸部一刀,之后逃离现场。赵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12月7日,王某自动投案。经法医鉴定,赵某系锐器捅刺致心脏破裂死亡。

  被害人上前抢刀子

  王某今天在法庭上说,他不是故意捅刺赵某的,当时他俩发生纠纷时,他听到对方是东北口音,而且有三个人,心里非常害怕,想保护自己,就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吓唬他们,其中两人害怕后退了,但有一人不害怕,还上前抢刀子,这个人就是赵某。两人在撕扯中,王某忽然看到赵某捂着肚子蹲下了,他这才知道自己不小心捅到他了。

  新闻延伸

  被害人家属索赔35万

  被害人赵某的姐姐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尸体保存费、交通费等共计351700元。

  王某上午在法庭上说自己内心非常难受,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是他没有财产,希望以后好好改造,出去后挣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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