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8年4月9日上午,因诈骗罪刚刚被释放的浙江丽水籍无业男子蓝某无意间捡到一张名片,上面写着女孩小芳的名字以及联系电话。正缺钱花的蓝某联想到附近墙上张贴的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单,于是一个邪恶的念头酝酿而生。
当天上午10时,蓝某按照名片上的号码打电话给小芳,自称是艾滋病防疫站工作人员,谎称小芳的前男友被查出患有艾滋病,目前已经被关起来了,她也有可能被感染了。蓝某还编造了如果她也被查出有艾滋病的话要被公安关起来治疗,媒体也会曝光,如果不相信的话,可以自己去杭州检查等等谎言。蓝某自称与小芳是老乡,并愿意帮助她。
信以为真的小芳,按照蓝某的交代,多次开房间后蒙上眼睛等待“检查”。先后共被骗去1万元,并且脱光衣服接受了蓝某所谓的“检查”。
在第四次被要求检查的小芳终于有所觉察并报警,随后,在宾馆房间准备为小芳进行第四次“检查”的蓝某被警察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