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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最大黑社会案宣判 22名团伙成员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08-07-12  //www.110.com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11日对被告人郑小伟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查证,被告人郑小伟(曾因聚众斗殴罪被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刑)、杜刚、赵强、张龙、杜勇等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组织赌局聚众赌博,并在赌场上抽头和以“九五扣”出借赌资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犯罪集团还形成了以下惯例:郑小伟通常只向杜刚、赵强、杜勇、张龙发号施令,再由他们组织人员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活动;郑小伟纠集、网罗的人员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还购置刀具、甩棍、警用橡皮管等工具,统一存放于华舍街道电影院旁的“老王棋牌室”,参与人员通常在华舍街道华舍大酒店附近的十字路口集中,统一租乘车辆、统一接受现场指挥。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犯郑小伟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杜刚、赵强、杜勇、张龙等17名被告人10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以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分别对马旭峰、马苗昌等4名案犯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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