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黄某于2004年发展为情人关系。2007年7月11日,黄某告诉马某,已和丈夫挑明分手,希望与马某结婚。之后,黄某又称死也要跟着马某,于是二人相约跳水自杀。二人在龙河南宾镇滨河路帽鞋厂一段入水,结果马某溺水死亡,黄某借助马某的推动,挣扎爬上了岸。上岸后黄某因怕承担责任,没有呼救也没有报警。后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下,承认了上述事实。石柱县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对于马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从而作出了前述判决。
女子约情人自杀幸存被判赔偿8.8万
发布日期: 2008-07-13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