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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警在浙江慈溪与人合伙盗车被判刑5年

发布日期: 2008-07-25  //www.110.com  
新华网杭州7月24日电(记者 郑黎)一名交通警察为了过把车主瘾,居然以身试法,与人合伙偷盗轿车,结果近日被浙江慈溪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落得个身系囹圄的下场。

现年27岁的江强原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大队一大队交警。今年初,江强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售一辆丰田皇冠轿车,便起了念头,几经讨价还价,对方答应以3万元出售,并商定在浙江省慈溪市交货。3月4日,江强依约来到慈溪市匡堰镇,经与卖车人滕良峰见面后才得知,这辆丰田皇冠轿车实际是尚未盗窃到手的赃车。

原来现年22岁的滕良峰利用在匡堰镇一家装潢店打工的机会,私下偷了老板高某丰田皇冠轿车的一把钥匙。见了江强后,滕良峰建议两人一起悄悄把车偷出来。当晚,两人合谋雇了一辆车对高某进行踩点、跟踪,还在当地偷了另一辆轿车的车牌以作掩护。次日1时,两人来到高某停放轿车的院子,滕良峰用偷到的车钥匙将皇冠车开出来交给了江强,江强向滕良峰支付了27000元现金,并在途中套上偷来的车牌,将赃车连夜开回江西省贵溪市老家。

经价格评估后,被盗皇冠车的价值为20余万元。失主高某发现轿车被盗,立即向公安报案。警方经侦查,很快将滕良峰抓捕归案,滕良峰供出了与江强联手作案的事实。而在此期间,江强向所在单位自首。庭审时,江强辩称,自己学的是交通指挥专业,对法律不太懂,以致犯下如此大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滕良峰、江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处被告人滕良峰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3万元,对其非法所得的人民币27000元予以追缴;鉴于江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此判决,两人当庭均未表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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