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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教师救治劫匪续:嫌犯一审获刑10年

发布日期: 2008-08-27  //www.110.com  
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 25日上午,备受舆论关注的“退休女教师救持刀抢劫疑犯”一案,在山东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丁亮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此,丁亮表示不上诉。此前,19岁的丁亮已与受害人李建华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承诺赔偿李建华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49512.66元。

丁亮的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丁亮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接受李建华的规劝教育,主动停止抢劫,属于“犯罪中止”,表明其良心未泯,可以“被感化教育”,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对此辩护意见,环翠区法院认为,丁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入户劫取公民财物,环翠区检察院指控丁亮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丁亮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虽然其后来停止犯罪,但抢劫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对律师关于“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由于丁亮对检方所控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很快审结。判决书宣读完毕,主审法官询问李建华有无意见,李建华保持了沉默。

■ 案情回放

2008年3月26日上午,53岁的山东威海退休教师李建华在家中遭持刀入室抢劫,李建华与19岁的丁亮展开殊死搏斗。李建华连中数刀,水果刀刀柄与刀身断裂,满地鲜血让“晕血”的丁亮瘫软在地。

随后,身负重伤的李建华以母亲的身份对其教导,两人在血泊中互相搀扶下楼求救,李建华并未报警且对急救人员称丁亮是自己的干儿子。环翠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案侦查,于3月27日将丁亮刑拘。4月11日,环翠区检察院对丁亮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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