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诊断,小郭为闭合性腹外伤,脾脏破裂,住院治疗后病情好转。但是,小郭的家长与两位玩伴的家长、学校之间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于今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费等共计3.9万余元。
庭上学校辩称,校方发现情况后及时通知家长,并将小郭送至医院,已经尽到责任。小张、小林家长则表示,三个学生都属于未成年人,上学期间学校负有教育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因此小郭受伤要学校担责。
法院认为,学校负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与职责,但并非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的所有伤害事故均由学校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已尽到通知学生家长、送学生到医院的责任,因此无需赔偿;小张、小林家长则应该赔偿小郭共计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