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的妻子赵女士起诉称,1月30日上午,她丈夫应王某的要求为其取支票并送到家。到了王家后,王某邀请李先生在家吃饭,席间喝了酒。饭后,李先生驾车回家途中在闫村京石高速桥下发生车祸身亡。赵女士认为,王某明知李先生需要开车,仍让其喝了许多酒,且未劝阻就让李先生一人开车回家。此外,丈夫是受王某委托为其取送支票,王某作为受益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因此,她要求王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26万余元。法庭上,赵女士向法庭请求增加其两个儿子作为原告。
“我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王某的代理人称,王某并没有劝李先生喝酒,是李先生自己主动要喝的,而且本来打算让他酒醒了再走,但李先生接到儿子的电话后,起身就要走,王某也拦不住。此外,交规中有明确规定,司机开车不能饮酒,李先生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
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