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某是禅城区某酒楼的服务员,在做服务工作的过程中,麦某发现可以利用自己工作便利用假酒来调换酒楼里的真酒,然后再将真酒拿出去卖给其他的酒类经销商以从中获利。
有了这个想法之后麦某便找到了自己的朋友秦某,秦某听了麦某的主意以后立即表示赞同,并主动表示自己可以提供用来调换真酒的假酒。
为了实施他们的作案计划,两人经过多次商定,之后,在2008年3月间,麦某在客人用餐自己去服务的时候,用秦某搞来的假酒先后将酒楼内的7瓶“马爹利”、“轩尼诗”等洋酒调换出来,调换出来的真酒共计价值人民币6550元。
此后经常有客人投诉喝的酒味道不对,经过确认后发现喝的酒都是假冒产品。
今年4月,麦某、秦某分别落网。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个月和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