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男子杜某家住门头沟。2007年11月15日上午,杜某在门头沟区雁翅镇关涧台村关涧沟附近布设自制的铁丝套,同年11月19日上午,他到布设铁丝套的地点查看,发现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被套住死亡。杜某将斑羚带回家后剥皮,并将肉煮熟食用。
法院认为,杜某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杜某说,他捡柴的时候看见了被套住的斑羚,当时也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还以为是野羊呢,吃完就把皮扔了。直到被判刑,杜某也想不通他吃了这只“羊”会被判刑。今天和杜某一起被判刑的还有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兔狲皮20张的李某;非法盗伐杨树或刺槐的马某、韩某等7人。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活动,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统一尺度,自今年5月1日起,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统一指定由西城区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