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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禁陪审员酒后参加庭审

发布日期: 2008-09-15  //www.110.com  

        为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转变审判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司法权威,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规范人民陪审员审判行为的11条规定,坐姿不端、酒后参审等11种行为将被禁止。

        这11条规定是:严禁无故不到庭或者庭审时迟到、早退;严禁着装不整;严禁酒后参加庭审;严禁庭审时坐姿不端、打瞌睡、吸烟、随意离开审判庭;严禁庭审时使用通讯工具;严禁庭审时阅读无关的报刊、书籍、材料;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和借用其交通通讯工具;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严禁泄露和为当事人探听审判工作秘密;严禁从事其他有损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的活动。凡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处理。3年来,全市法院有10名人民陪审员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有1名人民陪审员评为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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