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销售丰胸、胶原蛋白等保健品,陈某和马某“忽悠”了百余人参与,经营数额高达270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
2006年9月至10月间,陈某和马某伙同他人,以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名义,在丰台区六里桥尚西泊图商住楼内,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采用投资返利、给予同等价值保健品等方式,非法销售丰胸、胶原蛋白等保健品,致石家庄地区百余人参与,经营数额高达270万余元。
其间,陈某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曾到石家庄向多名被害人讲授所谓的促销方案,宣称公司董事长打算投资1000万元回报社会,骗取多人投注资金加入。起初,公司还按时向投资者返利,但到了2006年10月底时,投资者们发现,公司不仅不再返利,尚西泊图内的办公室也人去楼空。被害人报警后,陈某、马某先后被抓。
法院认为,陈某二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进行变相传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