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 江西一无业男子11年前帮朋友出气,将合肥一饭店老板捅死后逃离。在逃亡的11年间他又作下了两桩案子,一个是故意伤害在自家小卖部打电话的顾客,一个是利用打工时的职务便利侵占公款。近期,江西男子陈雷因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等3项罪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有期徒刑17年。
据查,1996年初,王卫军(已处决)在合肥市某饭店打工期间,因与饭店老板胡某某发生争执被解雇而怀恨于心。
当年11月14日,陈雷伙同王卫军、王卫东(已处决)、汪某某(已免予起诉)、许友良(另案处理)经预谋,携带尖刀等凶器从庐江来到合肥。当晚10点多,一行人进入该饭店吃饭伺机作案。15日凌晨,饭店老板胡某某因为王卫军未付账而寻出,被一行人连刺多刀,其当场死亡。王卫东、王卫军及陈雷连夜逃离合肥。
此外,2000年11月12日中午,被害人马某在陈雷家的小卖部打长途电话,因双休日话费减半问题与陈雷发生口角,陈雷便将马某刺伤。
2005年1月17日,陈雷利用在福建泉州市汽配工业公司第二营业部工作便利,将19158元公司货款据为己有后逃离。
省高院认为,陈雷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他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并且因为其亲属主动代为缴纳民事部分的赔偿款,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所以终审作出改判,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减少了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