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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诈骗案行骗者被判刑15年

发布日期: 2008-09-17  //www.110.com  
        今年33岁的山东省济南市人李峥以能为他人办理经济适用房行骗,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北京太田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峥在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间,以能够帮助办理天通苑小区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先后骗取焦某、杨某等38人共计人民币225.1万元,赃款均被挥霍。

        据了解,很多上当受骗的人是经过多层介绍才与李峥认识的。据被害人高某陈述:2006年11月,他接到同学范某的电话,说自己的朋友李峥能搞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问高某要不要,每个8万元,先交5万元,事成之后再交3万元。此后,高某在李峥开的一家台球厅内给付李峥5万元定金,李峥出具欠条一张,并表示如果搞不到房号退钱。但李峥事没办成,钱也没退,后来就找不到人了。

       在收取所谓办房号用的钱款时,李峥都以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房号是违法为由,给交款人打了借款条。2007年7月2日,公安机关将李峥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峥有期徒刑15年,李峥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帮助对方办事,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没有诈骗。

        对于李峥否认诈骗的辩解,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在案证据已印证经济适用房归政府统一调配,由政府给购买人排序购房。李峥却以能够帮助办理该房号并出具借条等手段,大肆骗取他人巨额钱款拒不归还,其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符合法律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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