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医院误诊致婴儿死亡 其父母获5万元精神补偿

发布日期: 2008-09-22  //www.110.com  
        北碚一名孕妇因腹痛到医院检查时,被院方诊断为早产临产,随后便进行了剖腹产。然而,新生婴儿出生4小时后即死亡。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存在诊断失误,于前日作出判决:由医院赔偿死者父母61767.8元,其中包括563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去年7月12日,北碚澄江镇孕妇罗玺(化名)因腹痛前往镇上一家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妊娠36周早产临产,随后便进行了剖宫产手术。然而,新生婴儿出生4小时后死亡。

  重庆市法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为,由于院方的诊断失误,致手术指征判断错误,使胎儿早产,并对早产儿认识不足,未能预防其并发症的出现,并且又在早产儿的抢救治疗和护理上处理错误,最终导致患儿死亡,其过错行为是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因素。

  北碚法院今年6月底审理了此案。在前日的判决中,法院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婴儿死亡可获得的赔偿项目为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前者婴儿已被院方处理了,故不存在丧葬费的赔偿。遂根据相关标准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8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