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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为10元停车费打架伤人赔近4万元

发布日期: 2008-09-23  //www.110.com  
     供职于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黄先生,为了10元钱的停车费大发雷霆,由动嘴到动手,结果造成了劝架人受伤。日前,徐汇法院作出判决,由黄先生赔偿受伤的姚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9558元。

  去年5月19日晚,黄先生驾驶着一辆面包车至建国宾馆接人,为了车辆停放费用,与宾馆员工小张发生争执并扭打起来。宾馆员工姚女士见状上前劝解,却不慎摔倒致伤。经医院诊断为右双踝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在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后,姚女士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向黄先生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1万余元。

  庭审中黄先生辩称,经过警方调查,无确凿证据能证实姚女士受伤系由黄先生导致,故不同意姚女士所有的诉讼请求。出庭的证人作证,黄先生当时喝了酒,火气比较大。姚女士受伤后黄先生曾答应赔偿,当时想“私了”因而没有报警,没想到对方竟然反悔。

  法院审理后查实,现有证据反映事发时黄先生与人发生了扭打,姚女士在劝解过程中受伤,可以认定当事人激烈的冲突是导致姚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扭打的双方应承担侵权赔偿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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