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高占岭等26名被告人于2002年3月至2007年7月间,结伙流窜至天津、山西、河北、山东、河南等地35个县市,采用钳子、钩子、改锥和解码器等工具共盗窃、销售轿车、三马车、拖拉机等各类机动车辆110余辆,价值700多万元。其中高占岭盗窃机动车51辆,价值人民币319万余元,销售赃车2辆。高占岭等26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盗窃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起诉。
另有黄国勇等24名被告人于2006年4月至2007年8月间,分别结伙流窜至天津、山西、河北等地11个县市,盗窃、销售各类高档轿车51辆,价值1000多万元。黄国勇等24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盗窃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起诉。由于两案指控的被告人数及犯罪起数多,预计开庭审理需要5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