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7日,丁某来到丰台区一家灯具市场内,以购买灯具为名,让商户吴先生将29套飞利浦广告灯送到丰台区赵辛店村一个灯具加工厂。卸货后,丁某先带吴先生到六里桥爱华大厦结账,但敲门后发现没人。随后,丁某又带着吴先生来到花乡一个洗浴城桑拿室,让吴先生在门口等着,自己进去结账。因半天没见人出来,吴先生进去查看,结果没看到丁某,却得知桑拿室有后门。吴先生立即开车赶回灯具加工厂,此时灯具早已被人拉走。经鉴定,吴先生被骗走的灯具价值1.4万余元。
此后,丁某又以相同手段骗走他人价值4万余元的电线,并采用打欠条拖延付款的手段,骗走一名被害人价值3.8万余元的电线。
法院认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