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邱贵强交代,事前他去澳门赌钱输了1万多元,回到韶关时身上只剩下16元。2006年3月22日,邱携带弹簧刀、手套等作案工具,窜到事先踩点选定的罗某家中,盗窃得手后又发现衣柜里有个保险柜,于是在房内等候屋主回家。等到当天下午6时许,罗某的儿子刚放学回家,即被邱贵强蒙住眼、捆绑双手制服。半小时后,邱又将回家的罗某以同样的手段制服。在抢得800元和手机一部后,又向母子俩逼要保险柜密码,并分别用木棍猛击两人的头部,因无法拿到密码,邱贵强最终放弃抢保险柜内财物。随后,邱竟残忍将两人杀害。
2006年9月25日,韶关中院一审判处邱贵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邱贵强不服,后来上诉至省高院。去年11月6日,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经过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昨日凶手邱贵强终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