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和男子项某均是安徽农民,在没有取得任何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在丰台区巴庄子村开了一家私人诊所。今年1月25日下午,徐某去给同村的小娜(化名)接生。孩子生了出来,小娜喊肚子疼,徐某用了益母草和止痛药。一小时后,小娜开始呕吐,徐某和项某给小娜继续用药,结果小娜呕吐更加厉害,且下身开始出血。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经医院鉴定,小娜因羊水栓塞、重度失血性休克、重度DIC所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徐某和项某被抓后,赔偿小娜家人20万元。开庭时,徐某和项某承认了指控。法院认为,徐某、项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徐某是主犯,项某是从犯,应减轻处罚。此外,他们应共同赔偿产妇家属的损失,法院依证据确定为3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