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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地震后组建救援队获减刑

发布日期: 2008-09-27  //www.110.com  
       因合同诈骗罪,李刚(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李刚和朋友自发组建一支救援队,开着挖掘机在都江堰、汶川等地积极救援。李刚的事迹传开后,成华区检察院向审判机关提请减刑建议。昨日下午,此案在成都市中院举行听证,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口头裁定,决定给李刚减刑1年,缩短考验期1年半。

  李刚曾是一家公司的老总,经营挖掘机、装载机生意。2005年5月,李刚因合同诈骗被金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服刑期间,李刚在龙泉一家机械设备公司上班。

  汶川大地震发生当晚,李刚就和朋友自发组建了一支救援队,并筹集了11辆装载机、12辆挖掘机,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后,他带领支援队于当晚11时奔赴都江堰。救人、挖建渣、打通道路……李刚在都江堰、汶川一直干到5月26日才回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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