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北京房山政协原副主席终审获死刑

发布日期: 2008-09-29  //www.110.com  
        与情妇陈红保持关系7年后,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许志远雇用原司机刘晓明将其杀害。市一中院判处两人死刑,两人随后提出上诉,市高院认定两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并终审判决其死刑。

  前天上午10点,在听完法官的判决后,许志远、刘晓明表情沉重,面露失望。在被带出法庭前,刘晓明看了一眼自己的辩护律师,说了一句“谢谢你”。

  现年55岁的许志远,曾任房山区区委办公室主任,案发时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刘晓明则是他昔日的司机,案发时开有一个小工厂。

  法院查实,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位女干部陈红(化名)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争执。2006年1月27日,许志远以免除10万元债务为条件,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红杀害并焚尸。此外,许志远还多次收受他人近60万元贿赂。

  据悉,陈红失踪后,其丈夫在她的办公室找到一本日记,翻阅后马上交给了房山区纪委和北京市纪委。由于该日记完整地记录了陈红与许志远之间的情感纠葛,警方很快破获此案。

  今年1月15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判处许志远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晓明死刑。二人以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中,许志远既不承认自己受贿,也不承认自己雇凶杀人。他称,检方指控的近60万元,只是朋友之间过节时的礼尚往来,不算贿赂;他当时对刘晓明表示“教训她”,也只是一句气话,并没有指使杀人的故意。

  第二被告刘晓明则不承认自己杀害陈红并焚尸灭迹的事。他称,陈红的尸体并未找到,而检方现场发现的尸体粉末是无法做DNA鉴定的,因此没有足够证据来证明他杀害了陈红。

  市高院审理后认定,检方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许志远、刘晓明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两人的法庭辩解,并无实际证据予以佐证。据此,该院维持原判,判处许、刘二人死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3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