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妇张某(化名)在南京市鼓楼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主登记为张老太本人,此后,她一直居住于此。2003年7月16日,张老太的儿子小刘因做生意急需向银行贷款,但又苦于无财产抵押,情急之中动起了母亲房产的念头。他悄悄瞒着母亲,假冒母亲签名虚构了一份房产合同,并偷拿了张老太的身份证,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
随后,小刘因以该房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小刘做生意失败亏本而未及时向银行还款,银行遂起诉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2008年4月,当收到法院执行通知时,张老太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经查询,方知自己的房产早在五年前已登记在儿子名下,并被其办理了抵押贷款,由此母子间发生了这起特殊的房屋买卖纠纷。
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小刘涤除该房屋抵押权,并协助将产权恢复登记至母亲名下。金陵晚报供稿 (记者 洪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