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郭某自外地务工回武穴后,一直未找到工作。自今年2月25日起,郭某用打火机点燃纸巾,然后引燃居民家中物品、点燃摩托车、电瓶车擦车布等手段,共在武穴市城区纵火30起,造成7处房屋受损,23辆摩托车、电瓶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3月6日上午9时许,郭某再次作案后,被巡警当场抓获。
郭某称,自己一直没有找到事做,人很空虚,觉得放火烧东西很刺激很好玩。
武穴法院以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郭某有期徒刑14年。
2007年7月,郭某自外地务工回武穴后,一直未找到工作。自今年2月25日起,郭某用打火机点燃纸巾,然后引燃居民家中物品、点燃摩托车、电瓶车擦车布等手段,共在武穴市城区纵火30起,造成7处房屋受损,23辆摩托车、电瓶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3月6日上午9时许,郭某再次作案后,被巡警当场抓获。
郭某称,自己一直没有找到事做,人很空虚,觉得放火烧东西很刺激很好玩。
武穴法院以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郭某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