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吴某上网的时候在一个QQ群里面认识了女网友李某,不久之后两人便相约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吴某竟在他们亲热的时候偷拍了两人亲热的视频,并且勒索她。
昨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利用偷拍的性爱视频资料以在网上传播、在被害人居住地张贴大字报、告知被害人家人、要求被害人付款了结等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至于被告人杨某明知吴某要求其偷拍剪辑视频资料的目的是为了向他人索取财物,但为了获得报酬,仍为吴某剪辑拍摄,并按照吴某的要求在网上播放,所以杨某与吴某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是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吴某曾经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两人应属于犯罪未遂,都应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