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告人郑长生绰号“老板”、“大眼生”,初中文化,今年48岁。2001年4月,郑长生因犯赌博罪被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去年12月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拘留,当月27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21日被逮捕。
郑长生为能从新埠岛划出部分土地进行合作开发,从而谋取个人利益,自2007年8月开始,指使并指挥陈中雄,洪春伦、朱祥科,林诗兴、蒙信学及杨明辉等6人,以新东社区农业经济社征地遗留问题未解决为借口,多次煽动并组织农业经济社的村民对新埠岛的开发建设进行阻挠。
胡作非为三番五次挖断施工道路
去年8月中旬,郑长生接到陈中雄、洪春伦、朱祥科等人报告,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简称新埠开发公司)准备对作为市政规划道路即新埠开发公司在北部施工工程车必经之道、新埠岛3号公路进行平整,郑长生随即指使陈中雄等人煽动村民阻挠施工。
同年8月18日,陈中雄、洪春伦、朱祥科等人组织了五六十名村民对新埠开发公司平整3号公路进行阻挠。新埠开发公司最终将3号公路平整完后,为阻止工程车通行,郑长生出钱并指示陈中雄、洪春伦、朱祥科、蒙信学等人组织人员将3号公路挖断。8月23日,陈中雄、洪春伦、朱祥科、林诗兴等人组织村民并雇用民工再次将3号公路挖断。8月31日,新埠开发公司与新埠街道、新东居委会签订合作意向书,当晚郑长生要求修改合作意向书未果。9月1日,陈中雄等人又一次组织村民并雇用民工将3号公路挖断。
去年9月2日、4日,陈中雄按郑长生的指示,通过杨明辉先后雇佣了李全安和吴为桃的挖掘机并组织村民两次将3号公路挖断,郑长生还曾亲自到现场指挥挖掘机将3号公路挖断成S形。新埠开发公司在北部的施工被迫停止。
费尽心机组织近百村民阻挠施工
新埠开发公司根据海口市政府及美兰区政府要求,于去年11月24日在新埠岛13路公交车终点站附近空地进行新埠岛总体开发建设启动仪式指示路牌施工。陈中雄等人发现后当即阻挠,迫使当天的施工无法进行。11月26日,当新埠开发公司继续施工时,陈中雄等人又组织几十名村民进行阻挠,致使该处启动仪式指示路牌最终未能建成。
更严重的是,去年12月初,海南电网海口供电公司在新埠岛1号桥边的西苑路人行道处挖沟,准备铺设通往起步区及北部填海区的基础电力设施,郑长生、朱祥科等人随即指使陈中雄等人组织村民阻挠。
12月4日至8日、10日、11日,郑长生一伙人多次组织近百名村民,打着横幅在施工现场采取强行夺取施工器材、砸坏地砖、躺坐施工现场等手段阻挠施工,且不听现场执法人员劝阻,推搡谩骂执法人员,造成该路段基础电力设施施工无法进行。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在事发现场事态已被执法人员控制后,郑长生赶到现场,不听劝阻,煽动村民强行进入警戒区。
终受制裁法院一审判决七被告获刑
陈中雄等在侦查起诉阶段一致供认,郑长生多次组织村民阻挠新埠岛开发建设,目的是为了迫使新埠开发公司妥协并同意从新埠岛划出部分土地,以新埠社区和新东社区名义而实际由其本人引资开发,达到合作开发新埠岛而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并许诺事成后会关照他们。
认定真相后,美兰区法院昨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郑长生及其余六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郑长生有期徒刑七年,陈中雄、洪春伦有期徒刑三年,朱祥科、林诗兴、蒙信学有期徒刑二年,杨明辉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除杨明辉表示不上诉外,其他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