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小公共摔伤乘客致高位截瘫被判赔偿194万元

发布日期: 2008-10-11  //www.110.com  
       小公共在行驶中,由于司机的一脚紧急刹车,导致乘客陈先生摔伤并致高位截瘫。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客运公司赔偿陈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共计194万余元。

  2005年1月,38岁的山东省新泰市某化工厂职工陈先生来京探亲,乘坐小5路公交车外出。途中由于司机紧急刹车,致使他仰面摔倒,后被送往海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脊髓外伤(横贯性损伤)、高位截瘫。经鉴定,陈先生的伤残程度属I级(伤残赔偿指数100%)。陈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在乘坐公共汽车过程中,由于司机紧急刹车导致摔伤,对因此给陈先生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陈先生的摔伤致使胸11椎体爆裂骨折,脊髓横贯性损伤并截瘫,直接影响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活动参与能力,法院认可陈先生配置进口残疾辅助器具,以确保高位截瘫的病人更加安全,终审判决客运公司赔偿陈先生残疾辅助器具费49.8万元、72万元的护理费、近4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9万元等,共194万余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12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