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去年12月27日中午,被告人孟昭邦到本组(嘉鱼鱼岳镇方家庄村三组)会计孟广辉家讨要土地补偿款时,与孟广辉发生争执,后孟昭邦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孟广辉右侧脸剌伤。
当天下午,嘉鱼县方庄派出所民警前往孟昭邦家传唤、堵截孟昭邦时,孟昭邦用匕首将其中的民警何军等人刺伤。年仅26岁的民警何军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昭邦仅因琐事纠纷持刀行凶,伤害他人身体,当民警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时,又持刀行凶,致民警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法院将择日对被告人孟昭邦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