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567万多元和滥用职权致使工伤保险基金6893万多元被挪用至今无法收回,江西省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陶年根10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5年2月起,陶年根在长达12年多的时间内担任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陶年根在任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其亲属先后30次收受5名个体建筑商或下属财物共计人民币567.12万元。
2000年至2006年,陶年根先后9次收受南昌市新华群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陶春华贿赂512万元。其中,2004年8月,在陶年根的帮助下,陶春华以每年承包费240万元且不逐年递增的条件,承包了市劳动局下属的南昌环湖宾馆20年的经营权。此后,陶春华分3次向陶年根行贿共计500万元。
1997年至2000年期间,陶年根应同学胡月龙的要求,帮助胡月龙表弟帅香根承接到市劳动局下属单位建筑工程,并与妻子陈金凤分8次共同收受帅香根贿赂14万元。2001年至2005年,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原副处长邓木灵为感谢陶年根多年来的关照,先后9次向陶年根与其妻陈金凤行贿共计15.12万元。2003年至2005年,南昌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原主任周云为感谢陶年根多年来的关照,分3次向陶年根与其妻陈金凤或其子陶然行贿共计16万元。此外,陶年根还收受个体建筑商徐长根贿赂10万元。
法院还查明,陶年根自1993年6月至2005年3月担任南昌市劳动局副局长、局长期间,违反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原则,指使基金管理机构长期超支征收工伤保险基金,致使基金节余过大,累计节余9493万余元。而身为基金管理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陶年根越权擅自决定将节余基金中的6893万余元投入基本建设项目。至案发时,所动用的基金分文未能收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秩序。
据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