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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黄州交通局未答复市民问询被判败诉

发布日期: 2008-10-14  //www.110.com  

  前日,一起行政诉讼的判决书被分别送达案件双方当事人:公民徐建国状告黄州区交通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被告败诉。据介绍,这是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政府部门首次败诉。

  据了解,原告徐建国户籍在黄冈市黄州区,现在北京做律师。他因想在黄州购买摩托车,于今年5月1日用特快专递去函,向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该局机关机构设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办理程序等。黄州区交通局在5月3日就签收了申请书信函,但却迟迟没有答复,超过《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含延长答复期限15天)的法定期限。6月2日,徐建国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黄州区交通局“行政不作为”,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履行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

  9月5日上午,黄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黄州区交通局的委托代理人在答辩中提出了“因前段时间抗震救灾及近期防汛抢险耽误了时间”等。法院10月7日判决:被告的辩解“于法无据”,行为违法,原告胜诉。

  前日晚,在上海学习的黄冈市市长刘雪荣得知此事后,当即致电要求市政府迅速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此案为鉴在市直部门立即开展自查,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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