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长期遭受父亲的虐待而患上抑郁症,想把父亲杀了再自杀的罗志超,误把电脑店老板错认成父亲将其杀害。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公安机关认定杀人的抑郁症患者不负刑事责任。昨日,记者获悉,死者家属的父母将罗志超和其父亲罗斌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3万元。经证实,成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这起少见的抑郁症患者杀人引发的民事索赔案。
32岁的赵君是乐山市井研县人,他在成华区自己开了一家铺面经营电脑生意。今年8月6日是个普通的日子,他接到一单网吧购买电脑的生意,当日下午1时,赵君用电瓶车将电脑送到该网吧。电脑送到后,网管罗志超称现金不够,要他和自己去附近的银行取钱。随后,赵君用电瓶车带着罗志超前去银行,行至成华区八里庄路一仓库巷道时,罗志超忽然掏出一把匕首,刺向了赵君的左胸口,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鉴定显示,赵君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很快,罗志超被公安机关挡获。为什么要对素不相识的赵君实施伤害?罗志超称自己当天晚上睡得很晚,神志不是很清醒,由于自己曾受到父亲的虐待,因此曾有过将其杀死的念头,那天即错将赵君认为是自己的父亲,错手杀害。而公安机关也发现罗志超的神情和言谈举止都有异于常人,遂将其送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罗志超是一名抑郁症患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赵君的代理律师介绍,赵君是家中独子,其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本来指望着赵君能赡养他们,赵君的意外身亡让老两口痛不欲生。基于罗志超的病情,公安机关做出认定,认为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遂将罗志超及其父亲罗斌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43万元。 (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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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疾病,主要表现为情绪低落,兴趣减低,悲观,思维迟缓,缺乏主动性,自责自罪,饮食、睡眠差,担心自己患有各种疾病,感到全身多处不适,严重者可出现自杀念头和行为。抑郁症患者觉得自己生活得很辛苦,也不希望亲人在世上受苦,因此抑郁症患者罪犯常采取“扩大性自杀”的手段,即杀害亲人再自杀。有关调查显示,在我国抑郁症发病率约为3%~5%,目前估计有超过3000万人患有抑郁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