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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民工拒绝传唤蒙冤进劳教所 获赔5万元

发布日期: 2008-10-15  //www.110.com  

        开县三位民工在上海看热闹时,被误认为打人者的同伙,因拒绝传唤被蒙冤劳教。开县法院审理后,判决上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支付三位民工赔偿金5万余元。10月13日,三位民工终于得到了赔偿金。

       据悉,开县民工雷某、肖某及其儿子在上海一建筑工地打工。去年9月,三人像往常一样,下班后返回住处。当他们走到一路口时,一摩托车驾驶员和一位拉板车的民工发生争执,驾驶员被打。此时,恰好雷某喊同伴回去吃饭,被驾驶员误认为是打人者的同伙,随后报案。

        民警口头传唤雷某到派出所。雷某认为自己没有参与殴打,坚持不肯上警车,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引来很多人围观。支援民警赶到现场后,再次对雷某强制传唤。同伴肖某说雷某没有打人,并叫儿子借照相机拍下现场,致使矛盾进一步升级,雷某、肖某及其儿子被民警制服后,强行被带到派出所。

        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三人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分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次月,雷某等三人委托律师向开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教决定,同时请求国家赔偿

        开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等三人本应配合民警执法,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参与殴打就不配合,并与执法民警发生抓扯,其行为违法。但是,此事件的发生主要是执法民警没有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的情况下采取强制传唤措施,执法方式不妥所引起。

        开县法院判决撤销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教决定。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上诉,市二中院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开县法院又对雷某等三人请求国家赔偿部分进行了审理。经查,雷某等三人从去年9月到今年3月法院判决生效时止,分别被劳教180天、180天、202天。为此,法院认定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判决其分别支付雷等三人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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