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安抚女方去流产而向女方打了10万元的欠条,分手后女方诉求法院要求兑现,近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7年2月,在济南一家宾馆工作的付某与来宾馆住宿的赵某相识,两人互留联系方式,后来发展成恋人关系。2007年9月,付某怀孕了,围绕是否留下这个孩子,双方发生分歧。付某坚持要将孩子生下来,赵某则坚决不同意。付某声称,如果赵某再不同意,就找到赵某的家里和单位。赵某害怕了,对付某说如果她去做流产,自己愿意拿钱来补偿。
但赵某没钱,便给付某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欠条上赵某还承诺“今生只爱付某一个人”,并答应三个月内结婚。付某拿到这张欠条兼保证书后,便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然而不料做完手术后,赵某便消失了,不再与付某联系。
付某见感情挽回无望,便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兑现欠条所写的1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了原告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只有一张欠条并不能就判一方还钱,本案事实上男方并没有欠女方10万元。作为成年人,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法律对这种道德调整范围内的事无法干预。女性在热恋中应理智、清醒,考虑到各种后果,感情不应靠金钱来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