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男子用裸照威胁情敌欲勒索8000元获刑

发布日期: 2008-10-27  //www.110.com  

  晚报讯 20岁的夏某因为女友提出分手,便相约他人截住“情敌”,劫得摩托车和手机,并用女友的裸照和堕胎病历为要挟进行敲诈。近日,杨浦区法院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夏某及其同伙丁某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千元。

  今年四五月间,夏某的女友小婷(化名)向他提出分手,而让夏某更为气愤的是,小婷的新男友居然是他的朋友小磊(化名)。于是,夏某便总想着“讨个说法”。

  2008年6月30日傍晚,夏某和其朋友丁某经事先商策,来到小婷工作的一家汽车 “4S”店门口守候,当见到小磊来接小婷下班时,夏某和丁某便对小磊进行殴打,采用暴力手段抢得小磊共计价值6300余元的轻便摩托车一辆和诺基亚N95型移动电话一部。当晚两人便将轻便摩托车在本市场中路等地销赃,因故未成。次日,丁某又将抢得的手机在上海火车站附近销赃,得款2000元。

  可夏某和丁某并不满足于抢得的财物。当晚,夏某和丁某又向小磊索要人民币8000余元。并称如果拿不到钱,就将小婷之前与夏某恋爱期间所拍的裸照及堕胎病历在小婷工作场所或互联网上予以张贴公布。

  7月10日,当夏某和丁某约小磊在本市国和路世界路口百佳超市内大娘水饺店交付存有小婷裸照的手机SD卡和钱款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夏某和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两人又采用揭露他人隐私的方法,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鉴于敲诈勒索未遂及两人认罪且退赔赃款赃物,故从轻处罚。遂以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6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