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徐某、罗某、翁某等人抢劫、强奸一案,由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徐某、罗某因犯有抢劫、强奸二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19年和10年有期徒刑,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受到相应惩罚。
检方指控称,自去年10月起,被告人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先后实施了多起掳人上车的抢劫、强奸案件。其中,被告人徐某主要负责开车和寻找犯罪对象,其他被告人则负责欺骗或直接掳人上车。
去年11月11日22时许,徐与罗某及另一名男子开车在沙湾汽车站对面,见一提包女子,徐便开车到该女子旁边停下,罗某和另一名男子下车将该女子拉上车。拉上车后,罗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深蓝色布袋蒙住该女子的眼睛,然后搜她的包,在包里搜到现金约500元、一部手机以及三张银行卡。然后徐等三人逼她说出密码,徐将车开到龙岗的一个建设银行柜员机上取出700元。因为有一张银行卡的密码错误,徐便去柜员机上查询,徐回到车上见罗某在强奸该女子,徐和另一男子也先后强奸了该女子,后在爱联的一条路上将该女子丢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