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拿了11岁儿子过年时收到的1300元压岁钱,经儿子多次讨要不给,结果被儿子告上法院。昨天,11岁儿子走入法庭与父亲对簿公堂。最后镇海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想出个巧妙的办法进行了调解:由父母共同保管这笔压岁钱,但没有使用权,约定到儿子18岁成年时,交给儿子。
儿子去拜年
父亲保管了压岁钱
张某八年前与董某协议离婚,三岁的儿子小武(化名)随母亲张某生活。今年2月8日(正月初二),董某将儿子小武接到自己家中,爷爷、奶奶、姑姑看到小武满心欢喜,大家都争相给他压岁钱。小武也兴高采烈,不停地给长辈们拜年,共收得1300元压岁钱。
由于小武才11岁,还是个小学生,父亲董某便对小武说:“这么多钱你拿着不安全,我给你保管着,回去后再给你。”小武也同意了。
2月9日早上,父亲将小武送回母亲处,但并没有把压岁钱给小武。之后,小武给父亲发短信,要求父亲将压岁钱给自己。但向父亲提出多次,小武都没能要回压岁钱。无奈之下,小武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对峙
父子俩互不相让
庭审现场,小武在家人的陪同下也上了法庭。他对法官说:“压岁钱是我自己的,我想要回来!”小武表示自己已经长大了,有自己的银行账户,可以自己管好自己的钱。小武还说,他曾向四川灾区捐款100元,都是在自己的零用钱里开支的。
父亲董某却认为,压岁钱的实质是一种交换,大人之间相互给予别人家小孩的压岁钱并非无偿,其实是一种礼尚往来行为。“小武姑姑给小武压岁钱,还不是因为我给她小孩压岁钱!”因此,孩子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的交换而得来的,不能视为是别人家长对孩子的无偿赠予。
董某说:“所以这1300元的压岁钱应该是我的。再说小武现在跟他妈一起过,我把钱给小武,实际是给了他妈,一点也不公平。我现在已经将压岁钱退还给小武的长辈了。”
法院巧调解
压岁钱归孩子所有
法院审理后对这起特殊的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这1300元压岁钱为小武所有,由董某以小武名义存入银行,存单由董某保管,存单密码由小武母亲设置,在小武十八周岁生日当天董某将存单交给小武。
法官表示,传统习惯中的压岁钱,是一种赠予行为的法律概念。一般来讲,赠予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一经交付,不得反悔。
因此,本案中小武的长辈将压岁钱给予小武后,就视为赠予合同已经完成。这1300元的压岁钱应为小武所有。但考虑到小武是未成年人,由父母对压岁钱约定在小武18岁成年时交给孩子,以利于孩子健康成长。